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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广州民法典实施背景下银行风险控制暨金

招生简章

当前,我国金融业飞速发展,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空间,同时也对银行等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已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其中的物权编、合同编的相关法条,是金融制度体系中的民商法基础,将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市场交易行为,从而给金融行业带来重大影响。而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关于借贷合同的新规定,也将对金融业务和相关法律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对金融业务和金融法律业务从业者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

为适应民法典要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修订,并集中修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其中民法典担保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变化非常大,对金融界,律师界相关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国家最新金融法规,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对于金融合同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特举办《民法典实施背景下银行风险控制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金融债权执行实务高端研修班》,旨在为帮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把握最新金融监管政策,提升金融业务创新和风险防控能力,从而防范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竞争。

专题一:后疫情时代中国金融行业发展与《民法典》相关条文对金融合同影响解析

专题二:金融投资纠纷案件(对赌协议、股权收购等)处理策略

专题三:金融投资担保纠纷案件疑难问题——《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适用

专题四:金融证券纠纷案件(营业信托、票据、保险、保理)处理实务

专题五: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与风控——清收处置、收购、经营、估值、风控及逃废债防控

专题六:金融债权保护——金融债权执行疑难问题解析

专题七:《民法典》《九民会纪要》语境下对银行信贷审查的最新要求及信贷合同条款设计应注意的疑难实务问题

主讲老师:

某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法学博士;

某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法学博士;

雷继平: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的访问学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法律合规委员会委员。

林海权: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从事金融审判、商事审判工作,参与买卖合同、保险法、融资租赁、公司法、担保物权、公司担保、证券侵权等司法解释的起草,曾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研究小组成员参与民法典的起草,主要负责担保物权、保证等部分。

杨老师:某大型国有银行风险部总经理

张老师:原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长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知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实际课程安排表为准。)

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证券、信托、基金、期货、保险、金融控股集团、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私人银行、内审部、法务部等部门业务骨干等;各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律师。

报到时间:年5月26日

上课时间:年5月27日—30日(4天研修)

举办地点:广州市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婚姻家事继承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解答。

培训费用元(食宿费用自理)。

请详细填写报名表有关信息,发送至邮箱:

QQ.COM

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

研修班结束后,由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徐杰老师:--

报名邮箱:x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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